專利侵權糾紛如何處理?
瀏覽次數: 110 發布日期: 2020-11-10 15:38:13
返回列表專利侵權糾紛如何處理?除了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外,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一般的程序是受理立案、送達答辯、口頭審理、調解、處理等流程。那么受理條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專利申請公司智多興技術員為您詳細解答。

一、專利侵權糾紛受理條件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2、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3、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
4、屬于受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案范圍和管轄;
5、當事人沒有就該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專利侵權糾紛處理需要的材料
1、主體資格證明,即個人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應當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專利權有效的證明,即專利登記簿副本,或者專利證書和當年繳納專利年費的收據;
3、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4、請求人應當按照被請求人的數量提供請求書副本及有關證據。
三、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期限
1、請求符合規定條件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收到請求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立案并通知請求人,同時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單數承辦人員處理該專利侵權糾紛;請求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收到請求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請求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2、在立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請求書及其附件的副本送達被請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并按照請求人的數量提供答辯書副本。被請求人提交答辯書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請求人。
3、根據案情需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決定是否進行口頭審理,決定進行口頭審理的,應當至少在口頭審理3日前讓當事人得知進行口頭審理的時間和地點。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的,或者未經允許中途退出的,對請求人按撤回請求處理,對被請求人按缺席處理。
4、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自立案之日起4個月內結案。案件特別復雜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批準。經批準延長的期限,不超過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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